新“职业教育法”来了,专家教你划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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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德阳安装技师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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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时间:2022-05-18
今年4月20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新修订的职业教育法,将于5月1日起正式实施。 4月27日,教育部召开发布会,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修订内容的有关情况。这是近期教育领域关注度极高的话题。职业教育法时隔26年首次修订,新法新在哪儿?新法有诸多新的表述,其中备受关注的初中毕业后的“普职分流”取消了吗?即将实施的新职业教育法还传递出哪些信号?一文带你了解
首次以法律形式明确职业教育的地位
新修订后的职业教育法首次以法律形式明确了职业教育的地位,并通过推进普职融通等制度设计,真正实现职业教育从“层次教育”到“类型教育”转变。
修订后的职业教育法规定,职业学校教育分为中等职业学校教育、高等职业学校教育;中等职业学校有关专业实行与高等职业学校教育贯通的招生和培养;高等职业学校和实施职业教育的普通高等学校应当在招生计划中确定相应比例或者采取单独考试办法,专门招收职业学校毕业生。这些规定从制度设计的层面,真正实现了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具有同等重要地位的定位。
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司长 陈子季:除了设立本科层次职业学校,职业教育法还为两个方面的探索预留了空间:在普通高等学校设置本科职业教育专业、在专科层次职业学校设置本科职业教育专业。这表明,职业学校的学生不仅可以读大专,还可以上本科,从法律层面畅通了职校学生的发展通道。
陈子季表示,修订后的《职业教育法》要求,统筹推进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协调发展、建立符合职业教育特点的考试招生制度、促进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的学习成果融通互认。这些规定将推动职业教育真正成为就业有能力、升学有优势、发展有通道的教育类型。
立法提升认可度 让一技之长“香”起来
职业教育学生“升学”权利有法可依了,那么在最重要的出口“就业”上有哪些保障?是否会面临就业歧视?
新修订的职业教育法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创造公平就业环境。用人单位不得设置妨碍职业学校毕业生平等就业、公平竞争的报考、录用、聘用条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在招录、招聘技术技能岗位人员时,应当明确技术技能要求,将技术技能水平作为录用、聘用的重要条件。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有职业技能等级要求的岗位,可以适当降低学历要求。此外,还明确规定,国家采取措施,提高技术技能人才的社会地位和待遇。
国家督学 中华职业教育社常务理事 刘林:整个人才体系当中明确职业技能人才和普通教育培养出的其他人才,他的社会待遇和他的职业发展空间是完全一样的,细化了畅通职业技能人才发展空间。
去年,人社部专门出台了《技能人才薪酬分配指引》,推动企业建立健全符合技能人才特点的工资分配制度;印发的《“技能中国行动”实施方案》,将高技能人才纳入城市直接落户范围;《关于职业院校毕业生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职业院校毕业生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时具有合法权益和平等竞争机会。这些举措在一些用人单位已经先行先试,在清华大学工业训练中心,因岗选材,不看出身,近年来,已经有30多名职教毕业生入职任教。
清华大学基础工业训练中心设计与原型实验室副主任 北京电子科技职业学院毕业生 杨忠昌:从职业院校毕业的学生已经占到我们训练中心的三分之一,走工程技术系列,待遇和上升的空间上也提供了很好的平台,其实是对技能的一种肯定。
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是职业教育办学基本模式
除了法律保障之外,管理制度和经费投入也是重要保障。根据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统计,职业教育办学成本是普通教育的3倍左右。这也在一定程度上成为职业教育发展的瓶颈。如何突破? 修订后的职业教育法规定了从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到县级人民政府职业教育具体工作职责,与此同时,投入机制也进一步理顺。
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司长 陈子季:国家优化教育经费支出结构,使职业教育经费投入与职业教育发展需求相适应,鼓励通过多种渠道依法筹集发展职业教育的资金。
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是职业教育办学的基本模式,也是办好职业教育的关键所在。针对产教融而不合、校企合作不深不实是个痛点、堵点问题,修订后的职业教育法以“产教融合”一词取代了现行法中的“产教结合”,用9处“鼓励”、23处“应当”和4处“必须”,进一步明确诸多举措,同时,还明确了行业和企业支持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社会责任,鼓励企业举办高质量职业教育。
“取消初中后的普职分流”系误读
新修订的职业教育法有诸多新的表述,公布以后,公众讨论最多的是将旧版中“普职分流”的提法,改成了“在义务教育阶段后的不同阶段,因地制宜统筹推进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协调发展”。有媒体把“普职协调发展”解读为“取消初中后的普职分流”。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司长陈子季表示这其实是一个误读。
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司长 陈子季:义务教育后实行“普职协调发展”,绝对不是取消中等职业教育,而是要转变发展中等职业教育的思路,实现中等职业教育办学的基础性转向,重点是要放在提升中等职业教育自身质量,拓宽中等职业教育学生成长成才的通道。
陈子季表示,这次新法规定有四个关键词需要把握,第一个关键词就是“义务教育后”,即初中教育以后要实行普职分类教育。第二个关键词是“不同阶段”,这是指高中教育阶段和高等教育阶段,都有职业教育和普通教育。第三个关键词是“因地制宜”。就是说不要搞“一刀切”,要允许各地普职比例在一定范围内存在差异。第四个关键词就是“协调发展”。就是说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同等重要,这两个类型的教育没有高低之分,优劣之别,它只有办学模式的融合、育人方式的异同,有相同、有不同。
新法对推动我国职业教育的发展有何作用?
在人才培养的“蓄水池”中,职业教育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新修订的职业教育法提出,职业教育是指为了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那么即将实施的新职业教育法传递出哪些信号?对推动我国职业教育的发展有怎样的作用?来看教育部职业教育发展中心副主任曾天山的分析。
1.依法治教有了“尚方宝剑”
2.新法明确了企业的办学主体地位
3.强化职业教育的多元办学体制与统筹管理
4.明确了职业教育的多渠道经费保障机制
我国拥有世界上规模最大的职业教育体系,年均输送1000万毕业生。一方面国家对于职业教育高度重视,近年来不断出台利好政策;另一方面,社会认可度不高、教育质量不高等问题依然是职业教育缺乏吸引力的主要原因。新修订的职业教育法针对诸多现实问题,也标志着中国进入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和建设技能型社会的新阶段,体现了国家对办好职业教育的决心和愿望。
首次以法律形式明确职业教育的地位
新修订后的职业教育法首次以法律形式明确了职业教育的地位,并通过推进普职融通等制度设计,真正实现职业教育从“层次教育”到“类型教育”转变。
修订后的职业教育法规定,职业学校教育分为中等职业学校教育、高等职业学校教育;中等职业学校有关专业实行与高等职业学校教育贯通的招生和培养;高等职业学校和实施职业教育的普通高等学校应当在招生计划中确定相应比例或者采取单独考试办法,专门招收职业学校毕业生。这些规定从制度设计的层面,真正实现了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具有同等重要地位的定位。
陈子季表示,修订后的《职业教育法》要求,统筹推进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协调发展、建立符合职业教育特点的考试招生制度、促进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的学习成果融通互认。这些规定将推动职业教育真正成为就业有能力、升学有优势、发展有通道的教育类型。
立法提升认可度 让一技之长“香”起来
职业教育学生“升学”权利有法可依了,那么在最重要的出口“就业”上有哪些保障?是否会面临就业歧视?
新修订的职业教育法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创造公平就业环境。用人单位不得设置妨碍职业学校毕业生平等就业、公平竞争的报考、录用、聘用条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在招录、招聘技术技能岗位人员时,应当明确技术技能要求,将技术技能水平作为录用、聘用的重要条件。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有职业技能等级要求的岗位,可以适当降低学历要求。此外,还明确规定,国家采取措施,提高技术技能人才的社会地位和待遇。
去年,人社部专门出台了《技能人才薪酬分配指引》,推动企业建立健全符合技能人才特点的工资分配制度;印发的《“技能中国行动”实施方案》,将高技能人才纳入城市直接落户范围;《关于职业院校毕业生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职业院校毕业生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时具有合法权益和平等竞争机会。这些举措在一些用人单位已经先行先试,在清华大学工业训练中心,因岗选材,不看出身,近年来,已经有30多名职教毕业生入职任教。
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是职业教育办学基本模式
除了法律保障之外,管理制度和经费投入也是重要保障。根据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统计,职业教育办学成本是普通教育的3倍左右。这也在一定程度上成为职业教育发展的瓶颈。如何突破? 修订后的职业教育法规定了从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到县级人民政府职业教育具体工作职责,与此同时,投入机制也进一步理顺。
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是职业教育办学的基本模式,也是办好职业教育的关键所在。针对产教融而不合、校企合作不深不实是个痛点、堵点问题,修订后的职业教育法以“产教融合”一词取代了现行法中的“产教结合”,用9处“鼓励”、23处“应当”和4处“必须”,进一步明确诸多举措,同时,还明确了行业和企业支持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社会责任,鼓励企业举办高质量职业教育。
“取消初中后的普职分流”系误读
新修订的职业教育法有诸多新的表述,公布以后,公众讨论最多的是将旧版中“普职分流”的提法,改成了“在义务教育阶段后的不同阶段,因地制宜统筹推进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协调发展”。有媒体把“普职协调发展”解读为“取消初中后的普职分流”。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司长陈子季表示这其实是一个误读。
陈子季表示,这次新法规定有四个关键词需要把握,第一个关键词就是“义务教育后”,即初中教育以后要实行普职分类教育。第二个关键词是“不同阶段”,这是指高中教育阶段和高等教育阶段,都有职业教育和普通教育。第三个关键词是“因地制宜”。就是说不要搞“一刀切”,要允许各地普职比例在一定范围内存在差异。第四个关键词就是“协调发展”。就是说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同等重要,这两个类型的教育没有高低之分,优劣之别,它只有办学模式的融合、育人方式的异同,有相同、有不同。
新法对推动我国职业教育的发展有何作用?
在人才培养的“蓄水池”中,职业教育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新修订的职业教育法提出,职业教育是指为了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那么即将实施的新职业教育法传递出哪些信号?对推动我国职业教育的发展有怎样的作用?来看教育部职业教育发展中心副主任曾天山的分析。
1.依法治教有了“尚方宝剑”
2.新法明确了企业的办学主体地位
3.强化职业教育的多元办学体制与统筹管理
4.明确了职业教育的多渠道经费保障机制
我国拥有世界上规模最大的职业教育体系,年均输送1000万毕业生。一方面国家对于职业教育高度重视,近年来不断出台利好政策;另一方面,社会认可度不高、教育质量不高等问题依然是职业教育缺乏吸引力的主要原因。新修订的职业教育法针对诸多现实问题,也标志着中国进入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和建设技能型社会的新阶段,体现了国家对办好职业教育的决心和愿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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