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新疆南疆四地州实施高中阶段免费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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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17-09-05
财教〔2014〕374号


为深入贯彻第二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精神,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维护新疆社会稳定和实现长治久安的意见》,推动新疆南疆高中阶段教育发展,减轻学生家庭经济负担,现就南疆四地州(包括喀什、和田、阿克苏地区和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实施高中阶段免费政策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免费内容。从2014年秋季学期起,国家对南疆四地州高中阶段(包括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实行免学费、免教科书费、免住宿费和补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政策(以下简称“三免一补)。
二、免费标准。免学费标准:普通高中为每生每年1200元,中等职业学校为每生每年2000元;免教科书费标准:普通高中为每生每年670元,中等职业学校为每生每年300元;补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标准: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均为每生每年1500元。若遇到国家资助政策调整,相关标准相应调整。
三、免费资金的分担方式。实施“三免一补”政策所需资金由中央财政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共同分担,其中:免学费和补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所需资金由中央财政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按8:2比例分担;免教科书费所需资金由中央财政全额承担;免住宿费后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寄宿制管理和运行所需费用由新疆各级财政予以保障。